10.3969/j.issn.1006-0448.2008.03.017
论海外公民权益的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是基于个人权利受到侵害而采取的国际求偿方式,属于国际责任法的范畴.外交保护可以弥补个人国际求偿能力的不足,协调个人国籍国与东道国的管辖权冲突.传统观点认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没有针对本国公民进行保护的义务.对权利性质的争议关系到外交保护所维护的权利和救济后果的归属.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制度是平行适用的关系,两者在若干方面存在差异,外交保护可以对人权保护起到补充作用.
外交保护、国籍国、海外公民权益、人权保护、ILC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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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3(中国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2006年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海外公民权益的外交保护"06SJD820001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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