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07.01.029
论法律语言的特点
法律语言具有功用性特点与语言性特点.功用性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社会性、逻辑性和技术性.社会性主要表现为:强制力、调节性、通用性、可依据性、程序性和文化性;逻辑性主要表现为:假定-处理-制裁格式、层次性和科学性;技术性主要表现为:准确无误性、严谨周密性、权威性、求实性和高效性.语言性特点主要表现为:语言符号性、组合与聚合性、修辞性、语体性、风格性和社会方言性.
法律语言、功用性特点、语言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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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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