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06.03.011
论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优化
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虽然在<体育法>颁布之后形式上较完善,但是由于体育法本身可操作性差,针对体育法的配套立法严重滞后,体育仲裁制度迟迟未能建立,致使国内体育仲裁至今仍然是一片空白,司法介入也由于体育行业协会的强制排除和人们的错误观念影响而变得困难重重.因此,构建我国体育纠纷仲裁机构、仲裁程序等仲裁制度以及明确司法介入的界限等是完善我国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
体育纠纷、法律解决机制、体育仲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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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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