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06.03.008
合同违约责任法律救济措施的经济学思考
合同违约责任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两种,大陆法系强调实际履行的重要性,而英美法系更注重损害赔偿的救济功能,从我国国情和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国合同违约救济措施应采纳大陆法系"严格的效率违约"理论,即原则上应以实际履行为主要救济措施,在实际履行明显不符合效率原则时强调损害赔偿的救济功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双方当事人付出的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
合同、违约责任、法律救济、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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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8(中国法律)
200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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