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04.05.003
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功能定位
按照宪政的要求,宪法应具有对人权的保障功能、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功能、对民主政治的促进功能、对法治的推进功能、对经济发展的导向功能.我国1982年<宪法>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但它在功能定位上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经过4次修正,其功能定位朝着合理性方向发展,有些功能的定位得到了改进,但有些功能的定位还需进一步完善.
宪法、宪政、宪法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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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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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