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448.2004.04.014
TRIPS协议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保护
从对TRIPS中外观设计的规定与我国<专利法>相应规定的比较来看,我国外观设计制度还有待完善,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应尽快将一些对<专利法>的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建立非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登记制度与<专利法>并行以弥补专利法的缺陷;解决好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商标权的重叠保护与权利冲突等问题.
TRIPS协议、外观设计、专利、国际保护、权利冲突
35
D923.41(中国法律)
200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