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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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448.2002.02.0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新探

引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系反腐法网的重要环节,实施好坏直接关涉腐败的控制效果。当前学界对本罪构成要件、证据责任等问题的认识不一,大大影响了立法的应用价值。其实,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是实体法与证据法融为一体、规范中无罪过无行为的状态犯的新型立法模式,理论注释应有别于普通罪行。构成要件包括肯定和否定两个层次,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与支出之和同合法收入存在巨大差额;本人不能说明来源的合法性。控辨双方分担证据责任,其中肯定性要件由控方承担,否定性要件由辩方承担。

《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要件、证据责任、状态犯

33

D924.394(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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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6-0448

36-1195/C

33

20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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