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国家追偿权及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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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448.2001.02.011

人民法院的国家追偿权及其行使

引用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承担了国家赔偿责任以后,有向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审判人员进行追偿的权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我国司法实践,在明确国家追偿权的范围、成立要件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应积极组织国家追偿权的实施.

人民法院、国家追偿权、赔偿、法律制度

32

D922.11(中国法律)

200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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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6-0448

36-1195/C

32

20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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