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4.07.0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及权能使用中的确认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要充分使用和发挥好中央《决定》中赋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核心的问题是要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关系、农民、八届三中全会、产业化经营、制度前提、形成机制、市场价格、评估工作、耕地保护、担保权、承包地、收益、入股、农业、流转、抵押
D92;F01
2014-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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