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2.03.008
助推农村“三大合作” 培育现代农业建设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也是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江苏省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设主体、培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新型农民
F321.4(中国农业经济)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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