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2.01.024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发”2011”23号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管理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县级、印发、国土资源部、计划单列市
F323.4(中国农业经济)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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