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1.11.023
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021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动物防疫法》、价格、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流通环节、农副产品
F764.2(商品学)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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