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604.2011.11.021
关于印发《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适应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需要,规范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水利部对2004年制定的《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办法》(财农〔2004〕241号)进行了修订。
物资储备管理、防汛抗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计划单列市、抗旱减灾
F407.21(工业经济理论)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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