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138号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2006年印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印发、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使用效益
F326.2(中国农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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