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明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人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安排.同时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向同人民政府报告,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算管理制度、基金预算、收入、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局、政府报告、收支管理、人民代表、全额、规定程序、地方国库、大会报告、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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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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