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的精神,2005年,中央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制定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农”2005”1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提高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各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部、水利部结合一年来<办法>的实施情况,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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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2;S27
2006-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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