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规定,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家禽业、减免、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务院、市人民政府、家禽养殖、通知、加工企业、自治区、国办发、办公厅、农户、措施
F3(农业经济)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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