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20.04.004
如何将账外土地资产纳入核算
近期,笔者参加了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天元村巡察,在巡察中发现一笔账目存疑:2018年7月第410号凭证,该村收取慈溪市红杰果蔬农场2018年7月—2019年12月31日潭北路南侧、中横线北侧23.94亩土地租赁费,会计确认了经营收入,而查阅无形资产明细账,没有这笔资产.这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给种植大户,并一直收取土地租赁费,属于村集体资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资产.那23.94亩土地怎么会成为游离于账外的资产呢?
202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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