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5.11.003
“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会计处理
2014年,江苏省南京市按照每个社区20万元的标准设立“为民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益服务,解决群众身边的难事、急事。笔者在基层工作中发现,一些从事农村社区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往往不能按照经济业务的不同特点合理使用“专项应付款”科目。
为民服务、专项资金、农村社区、经济业务、基层工作、会计工作、合理使用、公益服务、南京市、江苏省、人员、群众、科目、付款、财务、标准
D64;D26
2015-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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