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拨款缘何“专项”不起来——一封读者来信引发的思考
近日,山西省屯留县一位从事农村财务工作的读者给编辑部来信,对将上级拨入的工程款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提出自己的看法,他的建议是可以记入“公积公益金”科目.他认为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复杂,对上级拨入工程款的账务处理多种多样,记入“公积公益金”科目的做法有一定合理性.这封普普通通的读者来信引起了编辑的关注与思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对核算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拨款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即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专项核算.《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10年,为何迄今仍有基层财务人员对此提出疑问,难道《制度》的要求跟不上农村实际情况发展了吗?上级拨入工程款“专项”不起来,恐怕另有原因.
2015-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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