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88.2014.02.011
资金互助社监管体系建设
江苏省内乡(镇)级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以下简称资金互助社)设立,基本上参照农村资金互助社准入门槛,其盐城市模式多数依托乡(镇)农经部门人员牵头发起,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报告,经县市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属”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民间社团组织,是典型的外力推动型资金互助合作.
资金互助、监管、互助合作、准入门槛、社团组织、农村工作、盐城市、民政部、江苏省、合作社、办公室、政府、外力、头发、市区、人员、人民、企业、农民、农经
F83;X38
2014-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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