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债补助资金不是补助收入
《农村财务会计》2010年第10期刊登了谢修飞、姚开萍撰写的《财政资金化村债》一文,笔者读后颇有感想,但有些异议。作者文中的财政资金化村债的科目设置是:在"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村级债务化解"二级科目,笔者认为不妥。国家财政等有关部门划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化解债务的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债务,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否则,就违反了有关规定。
补助资金、收入、《农村财务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资金、债务化解、科目设置、二级科目
F326.2(中国农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