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
根据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决议,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从2011年8月1日起,财政部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生猪屠宰、补贴标准、财政部、无害化处理、病害、持续健康发展、防疫体系建设、地方财政负担
F326.11(中国农业经济)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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