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形成固定资产的未尽事宜
@@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讲解>(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写,2005年2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讲解>)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自有积累资金、借入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等资金在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时,工程完成后结转在建工程时按最终是否形成固定资产,其账务处理不同.
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资金、会计制度、人民出版社、组织利用、账务处理、在建工程、一事一议、讲解、积累资金、固定资产、公益事业、编写、财政部、专项、生产、结转、付款
F83;G63
201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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