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作社可分配盈余计算的探讨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2007年7月1日实施起,现已进入第3个年头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合作社在度过艰难的起步阶段后,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产生了盈余,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盈余要对社员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但实际对社员进行盈余返还时,就”可分配盈余”应该如何计算常常产生异议.本文就计算口径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盈余、合作社法、社员、计算口径、关键时期、个人看法、总额、问题
F32;F7
2009-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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