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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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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金、企业开发、开发成本、建造、工程成本、摊销、商品、分期

F12(中国经济)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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