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无权私自租赁土地
@@ 2004年5月的一天,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岗杨村杨沟村民小组召开了286人的村民会议,会议商讨是否同意把本组西南角的10.08亩耕地租赁给本村砖瓦厂烧砖取土.这10.08亩耕地离村较远,难于管理,因此经过大家充分讨论,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租赁”给砖瓦厂.双方一番协商,杨沟村民小组与砖瓦厂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除约定租赁期限、租赁费用、补偿方法外,还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要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租赁期限、砖瓦厂、村民小组、租赁费用、协议、违约金、特别约定、村民会议、耕地、补偿方法、内乡县、河南省、杨村、协商、西南、签订、管理
F3(农业经济)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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