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119.2021.10.019
山东畅通城乡居民户口双向流动渠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前不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城乡居民、流动渠道、双向流动、居民户口
C921.3;F832.6;D631.42
2021-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