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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9119.2020.17.038

房屋预售广告也属合同要约

引用
问: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宣称,所售精装房设计合理、采光充足,并标明了室内结构及尺寸.甚至还设置了与之对应的样板房,供购房者参观.我在购买房屋后于近日前往收房时,发现交付的精装房不仅房间尺寸要比其之前广告中宣传的小,且设计也不尽相同,采光严重受限.面对我的索赔要求,开发商却以其与我签订的是”预售”合同,”预”字表明只是意向,最终应当以实际交付的房屋为准,更何况整个房屋的面积并没有减少为由拒绝.请问,开发商的理由成立吗?

2020-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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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9119

36-1070/S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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