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119.2019.07.043
员工接受职业培训,企业不可约定服务期
”案情”吴某在南昌某电子厂担任生产组长.2018年3月,公司为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外聘培训专家对全体班组长进行为期三天的脱产培训,培训内容为领导力、沟通技巧、商务礼仪等.培训结束后,公司要求全体受训人员签署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受训人员两年内不得离职,否则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018年12月,吴某从该公司辞职,公司则从其工资中扣除了1000元的”违约金”.吴某与公司沟通未果,遂向当地人社部门求助.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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