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连续12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56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高到3900元,将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高到154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高到10800元,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高到842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高到5892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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