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拟展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出,我国拟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农村、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行政区域、全国人大常委会、物权法、试点县、集体所、担保法、耕地、承包土地、经营权、大兴区、财产权、北京市、住房、天津、农民、蓟县、会议
D92;F32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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