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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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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前不久发出通知,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金标准、伤残人员、复员军人、基础、红军、中央财政、战士、通知、人民警察、残疾军人、西路军、民政部、财政部、牺牲、退伍、农村

D9 ;DF6

2015-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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