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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工伤新规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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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四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根据我国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1.下班后回父母家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合理时间、最高人民法院、路线、居住地、工作地、行政部门、行政案件、社会保险、若干问题、交通事故、工伤保险、父母、子女、住所、宿舍、审理、配偶、活动、法律、单位

DF9;U69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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