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119.2013.18.001
新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的看点
看点一: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
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在以前,劳动者要想诊断职业病,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而劳动者经常居住地有可能既不是户籍所在地,也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这样一来,劳动者难免来回奔波,也不方便进行维权.
职业病诊断、鉴定、劳动者、用人单位、居住地、户籍、选择、机构、维权
R13;R59
201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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