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119.2012.07.053
经营货款是否该由我清偿
编辑同志:我是个农民工,201年4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由我负责农产品销售,月工资150元另加提成,同时合同还约定,如果我未及时收回货款,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个月后,我经朋友介绍,把价值3万余元的农产品卖给了古某,但古某在收到货物后没有按期付款.而且至今下落不明。公司则按合同约定,要我先行清偿。请问:我是否应该清偿货款?
货款、农产品销售、经营、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付款
F832.4(金融、银行)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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