α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
@@1 α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1.1 治疗指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适合α干扰素治疗:HBV复制,HBeAg阳性及HBV DNA阳性;血清ALT异常。1.2 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用α干扰素治疗:血清胆红素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失代偿性肝硬化;自身免疫性疾病;有重要脏器病变(严重心、肾疾患、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以及神经精神异常等)。1.3 剂量及疗程1.3.1 剂量 3~5MU/次,推荐剂量为5MU/次。1.3.2 用法每周3次,皮下或肌肉注射,疗程4~6个月,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可进行诱导治疗,即在治疗开始时,每天用药1次,0.5~1个月后改为每周3次,至疗程结束。1.3.3 疗效评价疗程结束时评价近期疗效,停药后追踪观察,随访6~12个月,评价远期疗效。疗效评价应以远期疗效为准。1.4 慢性乙型肝炎的疗效评定标准 完全应答(显效):ALT复常,HBV DNA、HBeAg、HBsAg均阴转。 部分应答(有效):ALT复常,HBV DNA和HBeAg阴转,但HBsAg仍阳性。 无应答(无效):未达到上述指标者。 持续应答:完全应答(显效)或部分应答(有效)者,停药6~12个月仍为显效或有效者。 复发:治疗结束时为显效和有效,停药6~12个月内出现ALT异常及HBV DNA阳转者为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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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11(传染病)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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