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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7109.2002.03.017

对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的两点质疑

引用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存在二大禁区:一是不适用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害的案件;二是不适用精神的损害赔偿案件.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设立附带民事诉制度的初衷,值得商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物质损失、精神损失

14

D915(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4-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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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008-7109

33-1332/Z

14

20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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