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野人女真”称谓刍论
“野人女真”之称谓,在明代经历了从对女真人的蔑称发展到专属称谓的过程.明嘉靖中叶,为整顿女真羁縻卫所朝贡乱象,开始控制海西、建州女真卫所的朝贡人数,分别确准海西女真卫所凭1000道、建州凭500道敕书入边朝贡贸易之策,且将不在此1500道敕书之内,“极东”“远甚”的女真人,称作“野人女真”,其可“朝贡不常”,自此才将女真分为海西、建州、“野人”三部分.迄今国内外学界所认为明代“野人女真”,又称“东海女真”的用法并不准确,明朝各种文献中,没有将“野人女真”称为东海女真的记载.以东海瓦尔喀、呼尔哈、窝集三部作为东海女真,最早出现于《满文原档》,此称谓被清朝沿用,但东海三部之范围,与明代“野人女真”的范围不同,不应将两者等同.
明代、“野人女真”、海西女真、卫所、敕书
2019-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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