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宪法意义
”多民族国家”在历史上曾以帝国的形式存在.《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促成欧洲现代国家的诞生,宪法在实现民族国家自我规定性的同时,赋予民族国家合法性.随着民族国家观念的引入,中国开启以法律共同体为主权外壳、以民族共同体为文化内涵的现代国家形构.《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实现了”多民族国家”的初步自觉.民族识别、宪法实施和民族事务法律的齐备共同推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性的完全自觉,其意义在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获得认同,各民族繁荣与国家宪法目标具有一致性,民族事务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国家统一具备民族载体,并为世界上其他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中国经验.
民族国家、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宪法民族观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实施机制研究”2017-GMA-002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