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藏区大乘司徒与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考
清代前期的史料记载证明,大乘司徒与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并非明朝敕封的大乘、大宝法王或其朝贡使者,而是两员驻牧于雅州寺院,且无管辖地方及人口的特殊土司.明穆宗隆庆三年(1569)藏区朝贡制度改革之后,规定绝大部分藏区朝贡者都留边候赏,由雅州弘化、报恩两番寺安顿,并敕封两员僧官,即大乘司徒与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负责管理.明末清初,报恩寺被焚毁,大乘司徒与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只得同住弘化寺,向清廷投诚后获授职为武职土司.由于清朝更注重以政治、军事手段来实现和强化对藏区的直接管控,藏区土司对朝廷的主要义务已是“纳赋”,而非“入贡”,故当清朝完全控制藏区后,这两员土司完全失去存在价值,终在乾隆前期被废除.
大乘司徒、守善体梵灌顶大国师、土司、藏区
K2;D691;K876.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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