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蒙古律“存留养亲”制度形成试探
存留养亲制度是中原传统法律制度中体现儒家孝道文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礼法结合”的典型代表.清廷于嘉庆初年将其引入适用于外藩蒙古的蒙古律中,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该制度的引入经历了从援引《大清律例》到于蒙古律中创设专条的过程.嘉庆朝初期,蒙古人的赡养习俗、刑罚观念以及此时期蒙古律的刑罚制度等条件的具备是蒙古律存留养亲制度形成的内在原因.清廷追求“法制统一”和稳固边疆统治的意愿则作为外部原因推动了该制度的形成.清廷在蒙古律中引入存留养亲制度时为适应外藩蒙古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做了一定的变通.蒙古律存留养亲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需援引《大清律例》的相关规定.
清朝、蒙古律、存留养亲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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