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回族界说”与中国共产党《回回民族问题》的理论意义。
现有研究表明,中国讲汉语的回回在晚明已经形成为一个具有共同祖先认同的独特的族类群体(民族),但是到晚清特别是辛亥革命之后,出现回回学者关于“回族界说”的争议,而且大多数回回精英都不主张回族是一个独立的“民族”,也不赞成使用“回族”的称呼。本文认为回回精英的这种立场,主要是因为从西方传入的“民族”概念蕴含“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意义,而中国的回回用“争教不争国”表达了在政治上认同中国的生存策略。这种生存策略的确定,不仅与清代后期的民族压迫有关,而且也受到民国期间中国大社会(国民党和大多数主流学者)的“民族”理论和方针的影响。反观中国共产党的《回回民族问题》(1941年),一方面尊重学理,没有否认中国多民族国家中存在汉族以外的“民族”;另一方面修正了少数民族“民族自决”的主张,改为民族平等下的“民族自治”。其在学理上确立了多民族国家中真正实行民族平等政策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为中国回回民族指明了不需要否认自己民族身份的发展道路。
回族界说、“争教不争国”、民族定义、民族平等、《回回民族问题》
D261(党的建设)
魏良弢、姚大力、刘正寅、尚衍斌、王东平、张中复台湾,匿名评审人的修改意见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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