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6-1891.2008.03.001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与其他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比较研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设置模式,是一种独特的中央与地方的行政权力划分方式,适应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需要.将民族自治地方各级政府与我国其他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相比较,特别是将五大自治区政府与其行政层级相近或者相似的"较大的市"政府、经济特区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权力相比较,有利于进一步揭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内涵和实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除了可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一般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外,还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共同作为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使得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不仅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政府,而且不同于"较大的市"政府、经济特区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这些原本也是特殊的行政权力配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行政权力
D63;F12
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研究》项目批号教重函[2004]1
2008-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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