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6-1891.2007.04.010
清代黔东南锦屏苗族林业契约之卖契研究
清代黔东南文斗林业契约主要分为卖木又卖地契、卖木不卖地契、卖栽手三类.卖木又卖地契与内地绝卖契相类似,但有自己的特点,大量的需要十年、二十年才能获取预期收益的卖木不卖地契、卖栽手契的存在,说明了锦屏苗民对契约的信心,也旁证了当年人工林业经济的繁荣.
清代、苗族、林业契约、卖契
F3(农业经济)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项目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