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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6-1891.2006.02.009

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法制的历史影响

引用
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所建政权的法律制度多循魏晋,但当时一些有为君主为了适应特殊情势的需要,在取舍中原汉制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在行政、刑事、民事、经济、婚姻、司法等制度方面均有所建树,从而使十六国时期的法制在中华法制文明发展史上留下了自己的身影.

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法制

C95(民族学)

200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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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研究

0256-1891

11-1217/C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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