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6-1891.2005.01.011
清代黔东南锦屏苗族林业契约的纠纷解决机制
清代,在边远的黔东南锦屏苗族、侗族地区,发育出了发达的人工林业,所产木材畅销长江中下游各省.苗族人工林业中的财产关系主要依靠林业契约进行调整,而林业契约之所以能够良好地发生作用,并不在于有国家法的保障,而在于林区苗民形成了一套本地的契约纠纷解决机制,寨老等民间头人在契约纠纷解决中担任着重要角色,而苗族习惯法则是契约效力的后盾.
苗族、林业契约、纠纷、解决机制
S7(林业)
贵州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校科合基字2004年501号
200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