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6-1891.2005.01.002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若干问题新探
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三个重要问题,即:自治法规的报批;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变通、补充规定的定位.着重指出:在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以自治法规的制定权的基础上,改自治法规的报批制为备案制,是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体制的需要;理顺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的关系,有助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均衡发展;取消变通、补充规定这种立法形式,突出和强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规范化、简约化和科学化.
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民族理论
D9(法律)
2005-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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