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256-1891.2004.05.001
论我国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新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构建我国民族法学基本学科和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石.本文所论述的民族法学虽然是法学与民族学相互衔接与交叉的学科,但该学科的内容主要是指建立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基础之上的、关于多民族国家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学说.其体系不同于过去从民族学、人类学的视角提出的框架结构,而是一门有别于"法人类学"、"法民族学"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学"的新兴法学学科.民族法学作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是在我国不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体现了我国民族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法学、学科体系
D9(法律)
国家"211"工程建设项目教重办[2002]第2号;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民委发[2002]127号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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