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蛮夷“要服”新证——兼论“要服”与“荒服”、“侯服”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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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256-1891.2003.01.010

西周蛮夷“要服”新证——兼论“要服”与“荒服”、“侯服”之别

引用
古文献所说东南方一带的蛮夷对周王室负有缴纳贡品的“要服”的义务,以出土的西周青铜器铭文来看,此说是完全可信的。西周金文可证,西周东南方蛮夷不仅如古文献所说要向周王室缴纳上等丝帛及以地方特产为主的贡品,而且还要缴纳禾谷并定期为周王室服役。缴纳禾谷及服役是古文献中所来谈到的。结合古文宇与古文献资料不仅可以证明载籍中所说蛮夷“要服”制是存在的,而且还可证明东南蛮夷与西北戎狄以及中原侯伯对周王室的服属的确是有区别的。

西周、蛮夷、五服制

K221;C95(奴隶社会(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475年))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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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1891

11-1217/C

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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